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辞职,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劳动者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辞职时,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上述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外,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能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应得的赔偿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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