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所欠债务在离婚时是否算共同债务需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条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或者一方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确实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如水电费、食品采购等,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借款用于投资高风险项目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所以,婚后债务离婚时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的形成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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