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分居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若因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则不符合此情形。二是要持续分居满两年。在实际认定中,需有相关证据证明分居事实,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能体现夫妻双方持续处于分居状态。法律规定此情形准予离婚,旨在保障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夫妻感情已破裂到长期分居的程度,婚姻关系维持往往对双方都不利。若一方以分居满两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法庭充分举证分居事实及感情不和的状况,法庭会依据证据及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符合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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