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确定房屋性质。若房屋是在夫妻婚后基于宅基地申请并共同出资建造,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有证的农村房屋,可按以下方式分割: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协商方案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居住需求等进行判决。比如一方确实没有其他居住房屋,而另一方有多处住房,那么没有居住房屋的一方可能会获得房屋居住权或适当多分房屋份额。对于无证但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同样可参照上述原则处理。但需注意,农村房屋宅基地具有一定特殊性,其分配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相关。所以在分割房屋时,要考虑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权益归属。若一方因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获得宅基地建房,另一方非该集体组织成员,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对非成员方的权益有所限制,但仍会保障其合理的房屋使用权益,以平衡双方利益,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且符合农村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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