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会写字仍可立遗嘱。1. 可以选择代书遗嘱。由母亲口述遗嘱内容,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母亲签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2. 录音录像遗嘱也是可行方式。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3. 还能进行口头遗嘱,但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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