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遵循协商原则。双方可就财产分配自行达成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即有效。2. 若协商不成,则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民法典》第1062条)。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3. 对于一些特殊财产,有其特定分割方式。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为其个人财产。而房屋等不动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为婚前购买,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 分割财产时还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总之,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公平合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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