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次数并无固定标准。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能协商一致,法院可能适用简易程序,通常一次开庭就能审结并作出判决。若案件情况复杂,比如涉及大量财产争议、子女抚养问题分歧较大等,法院可能会适用普通程序,可能需要多次开庭审理。普通程序一般会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期间可能安排2至3次甚至更多次开庭。是否判离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开庭次数。只要能证明感情破裂,即使只开一次庭,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反之,即便开了多次庭,若不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不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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