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彩礼的给付和收受多与当地风俗习惯相关,在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时,要充分考虑当地习俗。2.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因给付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婚姻关系终止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给无过错方。3. 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彩礼返还的范围和数额,以实现公平合理。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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