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对于你1年半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前11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至满一年的前一日。3. 满一年后,视为用人单位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但之后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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