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未签用工合同且解聘劳动者,劳动者可主张多项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关于解聘赔偿,若属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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