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个月后单位仍未签合同,那第二个月起应支付每月10000元(共2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2.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无需再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之后单位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更高。3. 若因单位未签合同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如无法享受法定福利等,员工可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因未签合同给自身造成的实际损失。4. 员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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