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3. 因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合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与协商一致解除相同。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方式如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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