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一般需提前三日通知员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对于试用期正常辞退员工,法律明确规定需提前三日通知。核心分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一定权利义务。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才能辞退。员工在此期间也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关键构成要件是要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且按规定通知。实务建议用人单位应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并留存证据,如考核记录书面评价等。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其他可留痕方式通知员工。员工如对辞退有异议,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工作情况单位辞退通知等相关证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