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一般需要45日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安排仲裁庭进行审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保障当事人权益。权利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需遵守仲裁程序,按要求提供证据陈述观点等。仲裁庭有公正裁决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明确受理时间起算点,以及案情复杂的界定标准。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诉求的证据。提交申请按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等待通知等待仲裁委受理通知,按要求参加庭审。关注进度可通过仲裁委官网或电话查询案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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