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一般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审理期限。权利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按时参加仲裁庭审提供证据等义务;仲裁委有公正审理并按时裁决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明确受理时间起算点,以及复杂案件延期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权益的证据。提交申请按要求填写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等待通知仲裁委受理后会通知开庭时间等,按时参加。了解进度可通过仲裁委官网或电话查询案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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