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追讨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核心分析1.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一年内申请仲裁。2. 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加班费,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 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向对方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实务建议1. 劳动者要保留好加班的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2. 若要主张权利,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劳动仲裁。3. 按照劳动仲裁程序,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等待仲裁机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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