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金强律师,1987年至2003年在河海大学
常州校区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他毕业于江南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拥有22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
北京大成(常州)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420********57,服务地区为
江苏常州。戴金强律师身兼多职,在法律界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多重职务,彰显专业实力
律所与行业协会职务
戴金强律师自2012年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化建设并成立刑事业务部后,一直担任刑事业务部主任。他凭借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和治安、刑事案件处理经验,带领团队在
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同时,他还是常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律所和行业协会中的重要地位,也证明了他在刑事法律专业领域的卓越能力和丰富经验。
高校导师与专家身份
除了在律所和行业协会任职,戴金强律师还担任着多个与
教育、专业相关的职务。自2020年起,他担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课外导师,为学生传授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2025年,他成为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职业规划导师,为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此外,他还是江苏省工信厅入库专家,为相关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丰硕成果,展现办案能力
执业二十多年来,戴金强律师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取得了众多优秀的办案成果。有多起案件获不起诉结果,绝大多数能获
缓刑或轻判结果。其中,至少六起案件在侦查阶段就撤销了案件,数十起属经典案件,有些案件已经入选了大成诉辩争议大赛刑事专业案例库。
林某某(化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某某市检察院指控林某某(化名)、杜某某(化名)、葛某某(化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达215万余元。戴金强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最终某某市人民
法院判决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取得了非常理想的结果。
潘某某(化名)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
潘某某(化名)等四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贾某某(化名)在
云南实施了具体的购枪行为,后被警方抓获。潘某某(化名)、吴某某(化名)也被抓获并受审。戴金强律师作为潘某某(化名)二审辩护人,认为该案虽小但涉及诸多法律理论问题,且两地法院判决存在错误。尽管最终判决结果不一定完全符合预期,但戴金强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辩护。
某某
公司、孙某某(化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被告单位常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孙某某(化名)被指控犯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巨大。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判处
罚金,被告人孙某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戴金强律师作为孙某某(化名)的辩护人,不认可判决的正确性,体现了他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和对法律公正的执着追求。
三、媒体形象,传播
法律知识戴金强律师还是常州电视台(有请大律师)出镜大律师,通过媒体平台向大众传播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他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清晰的表达能力,为观众提供了实用的法律建议,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戴金强律师凭借其多重职务、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优秀的媒体形象,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也为法律行业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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