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加班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劳动争议范畴。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从现有证据角度分析如果劳动者仅有口头说义务加班的情况证据力较弱。若有加班通知、工作成果记录等书证或者能证明加班事实的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明力较强。优势在于如果能有充分证据可有力支持诉求;劣势在于很多时候劳动者缺乏有力证据。关键证据可能就是能证明加班具体情况及无相应加班补偿的各类文件或记录。风险与策略分析败诉风险若缺乏证据败诉可能性较大。解决路径 协商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合理补偿。优点是快速便捷不伤和气;缺点是可能协商不成。 调解可找劳动调解部门介入优点是相对温和能较快解决;缺点是调解结果不一定完全符合期望。 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优点是借助行政力量施压;缺点是处理流程可能较长。 仲裁或诉讼这是较为有力的手段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先收集证据尝试协商或调解不成后再考虑仲裁或诉讼并按相应程序准备材料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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