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就需要按照上述计算出的经济补偿数额乘以2来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同样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5.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总之,劳动者被辞退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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