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获得双份赔偿。以下为您详细说明:1.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具体赔偿项目: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交通事故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由侵权人(即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3. 操作流程: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程序获得工伤赔偿。同时,向交通事故侵权人主张侵权赔偿。例如,工伤赔偿中的医疗费若已由侵权人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但其他赔偿项目可依法获得。总之,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劳动者在获得工伤赔偿后,仍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侵权赔偿,以获得更全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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