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破产重组员工不裁员通常没有额外的补偿。法律依据:企业进行破产重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措施挽救企业,使其恢复生机。在不裁员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员工的工作状态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企业也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等导致需支付补偿的情形。2. 但如果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企业因重组导致经营方式、工作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并且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3. 还有一种可能,如果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存在故意损害员工权益等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相应赔偿。例如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员工可要求补缴社保,因企业违法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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