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等情况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优势在于按程序进行能确保鉴定公正合法。劣势可能在于申请时间节点把握不准等。关键证据需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及医疗资料等。风险方面若材料不齐可能影响受理进度。解决路径建议优先按程序申请鉴定协商、调解可在鉴定前后进行主要是就赔偿等事宜协商调解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诉讼则是在对鉴定结论或赔偿有争议时采取的最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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