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1. 起算点: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劳动者从入职第二个月起,就应当知道单位未签合同侵犯了其权益,此时开始计算仲裁时效。2. 中断情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向单位索要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时效就会中断。3. 中止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因突发重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及时申请仲裁。4. 特殊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关注仲裁时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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