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解除时间、工作交接等事项。2.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按此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后,期满即可离职。3. 用人单位过错解除: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4.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企业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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