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保险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1. 确认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4. 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调查核实。5.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6. 领取认定结果:申请人按照规定领取工伤认定结果。之后可依据工伤认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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