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于安排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事宜。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是为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目的是给予因工死亡职工家属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帮助其度过难关。具体申请时,需由用人单位或其近亲属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且符合因工死亡条件后,按照上述标准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应及时履行申报和支付义务,确保职工家属能依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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