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两份劳动协议都在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权益。劳动者需要持有自己的那份协议,以便清晰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在发生纠纷时也能作为重要证据。2. 如果两份协议都在公司,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交付一份给自己。这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公司应当配合。 若公司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 劳动者还可以以此为由,在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因为公司未依法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可能导致在认定一些关键事实时对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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