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能要求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2. 协商一致解除且用人单位有过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3. 劳动者无过错被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4.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需符合法定程序,如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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