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若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1. 关键在于公司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影响劳动合同履行。2. 用人单位有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的义务协商不成才有支付补偿解除合同的责任。3. 员工有权获得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实务建议:1. 收集公司搬迁的相关证据如通知、公告等。2. 与公司积极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3.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按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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