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况。非终局裁决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终局裁决的情形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核心分析:对于非终局裁决给了双方当事人一定期限的起诉期在期限内未起诉则生效。终局裁决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自作出即生效但用人单位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可申请撤销。关键在于区分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以及各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实务建议:首先要确定仲裁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如果是非终局裁决注意在十五日内关注对方是否起诉若未起诉裁决生效后可依据裁决申请执行。若是终局裁决劳动者可正常依据生效裁决主张权益用人单位若认为有问题应及时收集证据申请撤销裁决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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