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核心分析:此条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劳动者在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优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关键在于劳动者需符合相应工作年限等条件用人单位也需遵循法律规定。实务建议:劳动者若想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注意保留自己的工作年限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当符合条件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若用人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时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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