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若劳动者辞职未满30天离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工资。但如果因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并非直接扣减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劳动者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需证明其实际损失,且损失与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关键在于判断单位是否存在实际损失以及损失大小。实务建议:若单位主张扣工资,让单位举证损失情况及证据。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说明自身离职原因,争取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说明扣工资的依据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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