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忘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及时补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未签订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关键在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补签,一个月内补签的,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的,需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务建议:劳动者可与公司沟通,要求尽快补签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绝,劳动者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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