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核心分析:首先,协商一致可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次,满足特定情形时,劳动者有选择权,用人单位有义务订立。关键在于工作年限的认定及是否符合相应情形。如连续工作满十年,需连续不间断。实务建议: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工作年限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满足条件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若用人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订立合同。仲裁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签订条件及用人单位拒绝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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