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伤可获赔偿的费用如下: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3.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5.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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