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时工虽未缴纳社保和购买商业保险但仍可获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若造成伤残按伤残等级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3. 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临时工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友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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