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不发工资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三个月不发工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其次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无故拖延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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