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不建议让公司在离职证明上写个人原因。若实际是公司原因导致离职写个人原因可能会影响劳动者后续权益。比如劳动者再求职时新单位可能因离职证明上的个人原因表述对其工作稳定性产生质疑。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证明内容应如实反映离职的真实情况。2. 如果是协商一致离职且双方都认可写个人原因要注意留存相关协商证据。以防后续出现纠纷比如劳动者主张是被公司辞退而离职证明写个人原因此时可凭借协商记录等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3. 总之尽量要求公司按照实际离职原因出具离职证明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再就业等方面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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