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离职并非都能随时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试用期员工不能随时离职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告知单位。一方面提前三日通知是对用人单位合理的预告期让单位有时间安排交接等后续事宜。另一方面这也保障了员工能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员工违反此规定未提前通知就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试用期员工离职应遵循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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