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漏交保险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若因单位漏交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等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3. 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解决漏交保险问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单位限期补缴。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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