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1. 若未提前30天通知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工作交接等方面的不便。比如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找到合适替代人员影响工作正常开展。2. 但在某些情形下有例外。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 所以通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若存在法定特殊情形可即时辞职。劳动者需根据具体情况遵守法律规定来行使辞职权利避免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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