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离职要提前两个月是否合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该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就是合法有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如果劳动合同未作此约定公司单方面规定离职需提前两个月这可能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自行设定超出法律规定的离职提前期限可能不被法律完全支持。若劳动者认为该规定不合理可与公司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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