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企业同城搬迁,员工若不去,一般没有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企业同城搬迁通常属于用人单位经营场所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应服从安排。核心分析:从法律适用逻辑看,同城搬迁未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员工应遵守合同约定。员工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新工作地点工作。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同城搬迁这一事实,只要搬迁未导致员工工作条件等重大不利变化。实务建议:员工可先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具体约定。若认为同城搬迁对自身有重大不利影响,可与企业协商,要求合理补偿或调整工作地点等,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其介入调解。一般流程是先与企业友好沟通,不成后向劳动监察投诉,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但需准备好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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