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本市搬迁员工不去一般没有赔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市搬迁通常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判断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变更是否实质性影响员工权益。本市搬迁一般不构成重大变化。权利义务:员工有义务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在本市搬迁未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无需额外赔偿员工。关键要件:主要看搬迁是否导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务建议: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等相关条款约定。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了解搬迁具体情况及对自身工作的影响。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原工作地点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申请劳动仲裁,了解自身权益及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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