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辞退员工时,离职证明应如实写明辞退原因。常见原因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虽然未明确规定辞退原因必须详细写明,但从保障劳动者权益和避免后续纠纷角度,应准确写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辞退原因是为了让劳动者知晓被辞退理由,也为其再就业等提供依据。权利义务:公司有如实写明的义务,劳动者有知情权。关键构成要件:需基于真实发生的辞退情形准确描述,不能虚假陈述。实务建议:若因严重违纪辞退,要保留好相关违纪证据,如员工违规操作记录、违反公司制度的书面通知等。若因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提前有考核记录、培训改进记录等。离职证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应加盖公司公章。如劳动者对辞退原因有异议,可与公司协商更正,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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