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公司被迫离职通常是有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首先确定是否符合被迫离职情形,若符合,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但需履行提前通知等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要支付双倍赔偿。劳动者的权利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义务是配合办理离职手续等。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程序合规性。实务建议:收集被迫离职的相关证据,如公司的解除通知、调岗降薪通知等。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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