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降薪被迫离职有补偿。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降薪,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因此被迫离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擅自降薪,违反了该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擅自降薪导致劳动者离职,符合此条规定情形。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报酬的义务,擅自降薪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若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构成要件是用人单位存在未经协商擅自降薪行为,且劳动者因降薪而被迫离职。实务建议:劳动者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等相关证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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