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形式法律未明确限定必须是书面。核心分析:对于劳动者而言,若在试用期提前三日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或转正后提前三十日口头通知,符合法定程序时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口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也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是否满足相应的程序和协商一致的条件。实务建议:若劳动者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通过录音等方式记录通知的时间、内容等。用人单位若同意劳动者口头解除,也应做好相应记录。若因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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