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认定后公司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司有义务支付工伤待遇,若不履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权利义务:劳动者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公司有支付义务。关键在于工伤认定已完成。构成要件:存在工伤认定结果,公司未支付相应待遇。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清单、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协商解决:先与公司协商,明确要求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和金额。寻求帮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支付。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后若公司仍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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