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该条规定的关键在于劳动者的意愿及符合相应的连续签订次数等条件。若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签订。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签订时就满足了该条第三项的条件。实务建议: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书面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保留好相关书面材料。若用人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先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仲裁委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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